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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及业务范围

发布日期 :2016-10-28 13:59访问:4次发布IP:116.25.99.113编号:39255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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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流程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及业务范围
1、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
①租赁公司与销售商签订购销合同,购买租赁物;
②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,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;
③租赁公司向银行提出保理融资业务申请,银行审批同意后双方签订保理业务协议;
④租赁公司向银行提供融资租赁合同、发票、运输单据等相关材料,银行根据协议审查应收租金能够办理保理业务的范围和条件;
⑤租赁公司与银行办理应收租金转让手续,向承租人发出书面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及业务范围《应收租金转让通知书》并取得回执;
⑥银行根据约定的融资比率向租赁公司发放融资款项;
⑦承租人按约分期支付租金给银行,租赁公司提供发票,通过银行给承租人;
⑧银行收妥利息款后,应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将保理余款支付给租赁公司。
如承租人在融资宽限期后仍未付清约定利息,对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,应要求租赁公司按约定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,如果供货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回购保证或物权担保的,供货商或其他第三方应向银行回购其未收回的融资。对于无追索保理业务,银行只能向承租人追偿。
2、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及业务范围
在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,相关当事人通常包括:承租人、出租人、销售商、保理商、担保人。承租人是指租赁设备的客户,即应收租金债务人;出租人是指出租设备的租赁公司,即应收租金债权人;供应商是指出售设备的生产厂家;保理商是指给出租人提供保理融资的商业银行;担保人是指给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相关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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